尊敬的上级领导、坚持正义的媒体记者、各位热心网友:
您们好!我叫姜国义,是河北省承德平源县桲椤树镇(原郭杖子乡)倪杖子村村民,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在“四固定”以前是第四生产队农民,生产队于1961年分给我家自留地折合0.84亩,还有两个大坑及边角的荒地,当时村里边同意开垦这里的边角荒地。“四固定”后,第四生产队分为四队和六队两个生产队,我被分到六队,而冯树国被分到四队。当时第四生产队还没 有分的时候,我已经垫平一个大坑,另外一个大坑就是现在有确权争议的地,所以未被垫平。1980年4月,四队社员倪桂荣在争议地栽上了杨树,1981年和1991年林业局两次发给倪桂荣林木所有证(有附图)。1981年四队又分为四组和十五组,而冯树国被分到了十五组至今。1998年2月4日,我和倪桂荣经过协商通过中间人签订了换树协议,倪桂荣在争议之地栽的树给我,并将林权证一并交给了我,当时协议里边说的清清楚楚,如果树木需要砍伐必须出示林权证,经双方都批准后再砍伐。
1982年冯树国买饲养院后当时就要拔掉倪桂荣的杨树,经村主任刘春平和村会计陈瑞孝调解之后,当时的处理结果是倪桂荣先栽的树,而冯树国后买的房,且有林权证,所以冯树国无权砍树。而就因为冯树国与乡长齐林有亲戚关系,于1998年5月5日乡政府为支持冯树国修院墙,随随便便终止我们的换树协议,之后冯树国又和倪桂荣签订了换树协议,签完协议之后就将树木砍了。而仅仅就因为我是一个农民,而冯树国与乡长齐林的亲戚关系,他们就随随便便可以跨过法律终止了我跟倪桂荣的换树协议?而倪桂荣也一样,他在没有跟我终止协议之前就跟冯树国又签署了另一份换树协议,这在法律上可以成立吗?可以认证吗?合法吗?而就在这些事实面前,乡政府、县政府、县法院都偏向冯树国做出判定,就因为他们是亲戚?而我于2002年关于对我信访问题的答复,平泉县林业局调查的清清楚楚(有附图),林木权属清楚,属倪桂荣所有,而我跟倪桂荣又签订协议在先,至于冯树国的宅基地证又不知道是怎么骗到手的,据我所知是因为他县里边乡里边都有亲属关系,在没有任何土地抵顶的情况下,乡政府却说用承包地或自留地抵顶,从而骗取了宅基地证,超占杨树地80公分,这个公分数是土地所李生、朱兴允测量得出的,当时我上访的时候我已经提出让乡政府代理人康利回避(康利与冯树国为近亲属关系),而他并没有回避,县、市两级法院同样到现场勘验,为什么没有通知我本人?
政府职能是人民赋予的,而从乡里到县里他们个个都乱使用职能和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而法院又偏听偏信,倾向判决,这对于我一个小农民、小老百姓公平吗?我要的只是我该有的权力以及公正的判决!
当事人:姜国义
联系方式:13403145823
201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