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诉人:吴法强,男,汉族,49岁,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青甸湖村农民。
我村位于绍兴市城郊结合部,地处柯桥轻纺城,诸暨、越城区三大区域之间,区位优势十分突出。特别是随着104国道霞西路的拓宽和31省道绍大线的贯通,更使我村处于寸土寸金的黄金位置。
2002年,绍兴市国土和监察局,以每亩96万元的价格,将我村140余亩土地转让给兆丰市场发展公司,共卖得1.344多亿元,村民每亩仅得7万多元共计一千余万元,不及零头,其余1.2亿元不翼而飞,因我参与上访,便成了个别贪官的眼中钉、肉中刺。
1988年以前,我承包了村里责任田两亩多,包括我哥的1亩承包地,搞畜禽养殖场,我的承包权证为“浙农包(越)字第020084号”,我哥的为“浙农包(越)字第020083号”,20多年来,我最早办起了原灵芝乡第一家原生态养殖场,搭建了棚舍,猪羊成群,鸡鸭遍地,蔬菜庄稼生长茂盛,各种果树硕果累累,四级政府,为了抢我的地建市场,谎说合法承包的原生态庄园为违章建筑,威胁恐吓48岁正值壮年的我妻邵爱玉。于2012年7月14日我妻邵爱玉含恨而亡,2014年12月4日,越城区政府指使城管执法大队北海中队,北海街道办事处,北海派出所以及黑 社会组织——新桥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案发后冒出)200多人,带领多部大型机械包围强拆我养殖场并殴打我全家,万般无奈,我正当防卫,以死抗争,将准备给摩托车加的汽油浇身 自 焚,后经抢救生还,被绍兴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30%以上重度烧伤残废。
2015年2月14日,我伤势未愈出院,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北海派出所,便惨无人道地于2015年2月28日以枉扣的“妨碍公务罪”将我传唤,并在无拘留证的情况下将我非法拘留至3月2日,置我妻被逼死于不顾,置我两千伍佰万财产(市场价)被毁于不顾,以暗 杀于监狱相威胁,逼我签下两份仅赔偿一百五十万元的协议,不够疗伤。
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青甸湖村四级政府,大发土地横财,残杀善良百姓的行为,令人发指,请国家为我做主.讨回公道.
控诉人:吴法强
手机:135-1585-3573
打着阳光拆迁、依法拆迁的横幅,公平公正在哪儿?
国家发的土地证,曾经幸福的一家。现在却啥都没了!
曾经兴旺的生态养鸡场,现在鸡也没了,房子也没了。
——请上级领导明察,还我公平——
我于1988年以前承包村集体土地2亩多,用于发展生态农业和原生态养殖场,经过近30年的打拼,两夫妻起早摸黑,没有休假日。还有爸妈和兄弟朋友的帮助。却被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勾结社会人员(新桥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违法建筑为由强制拆除,原生态鸡鸭被抢夺,到现在全家人赖以生存的土地还被霸占着,2015年9月29日,新桥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又组织实施了清甸湖村房屋拆迁,包括我家的3间楼房,美好家园被毁,前途和事业被野蛮剥夺,地方政府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视党纪国法如儿戏,他们把他们的意志强加到我们老百姓的身上,我们老百姓根本没有理论和申诉的权利。由于原村党支部书记***,大量集体资产被瓜分,村务到现在无法公开,村集体叁佰多亩土地被非法买卖,群众反响极大,我们的人权和财产权被非法野蛮剥夺,地方政府官官相护,现在老百姓只相信国家能查清事实,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还我们村民一个风清气正,较为公平和谐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