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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湖南国土官员离婚造假案续:民政局称不能打自己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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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梅怡 周六 五月 18, 2013 11:39 am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国土资源局崀山镇国土所所长罗伟被网络曝出离婚造假后,该案引起湖南

方面关注,当地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曾先后介入调查,但一直没有公布调查结果。


官员涉嫌离婚造假


职业举报人姚征亿在湖南新宁县实地调查期间,发现郑女士和罗伟于2006年2月27日向新宁

县民政局提交的材料中,男方姓名包括其本人签名均是由“罗伟”涂改成“罗炜”的。


罗伟对此解释说,火字旁的“炜”是曾用名,在公安机关变更过,自己提交的离婚材料没

有问题,自己经得起调查。针对“为何要涂改自己姓名”的质疑,罗伟回应称,那是民政局的

事,和他没关系。


调查中还发现罗伟办理离婚时提交的个人信息涉嫌造假:身份证号码与姓名不符,该“常

住人口登记卡”的曾用名一栏为空白。罗伟的解释前后矛盾,也不能提供变更个人信息的相关

证据,其异常举动令人生疑。


郑女士则怀疑罗伟在办理离婚时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因为共同生活了十几年从来不知道自

己的丈夫还有另一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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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姓名经过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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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民政局审查的材料


经过查证,2006年2月27日,罗伟办理离婚登记把名字涂改成“罗炜”,离婚证登记为“罗

炜”。2006年6月30日,新宁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姓名为罗

伟。2006年8月7日,罗伟把“罗炜”登记为曾用名。2006年10月13日,郑女士在当地派出所查

询人口登记信息时,其户主仍为罗伟。2012年9月17日,罗伟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时用的名字是“

罗伟”,和离婚证显然不符。


身为国家公务员的罗伟如此费尽心机变更人口登记信息,而变更后的“罗炜”只与郑女士

办理离婚登记时用过一次,这种怪异的举动难免让公众产生更多的猜想,到底出于何种目的,

湖南纪检监察部门应该查查了。


纪委调查结果遭疑


“湖南国土官员离婚造假事件”在网上曝光后,邵阳市纪委在2013年1月份就相关问题展开

调查,2013年4月9日,邵阳市纪委向举报人电话进行反馈,并通报了调查意见。


邵阳市纪委调查组认为,罗伟和郑华2006年2月27日在新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

婚不能认定为造假。该调查组同时对新宁县民政局工作人员提出批评,要求新宁县民政局应当

以此为戒,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对干部职工教育工作,努力提高业务素质,防止类似情况再次

发生。


2013年5月9日,职业举报人在京邀请法学专家、社会学者以及媒体记者对该案再次进行研

讨,与会者针对邵阳市纪委的调查意见提出更多质疑:罗伟提交给民政局的资料为何要故意涂

改名字?到底是谁改动的?故意涂改的背后隐藏着什么秘密?既然民政局存在过失,该起离婚

登记是否合法有效?


部分学者指出,民政局在事件中存在重大过错,把如此严肃的事情竟然当做儿戏,不管是

否存在主观故意,民政局负责人都要承担相应责任,骗取的离婚登记应当视为无效。


民政部门推诿扯皮


举报人随即撰写了《追踪湖南国土官员离婚造假案:疑勾结民政局》一文,并通过微博发

到网上,被大量转载后再次引发社会关注。同时,还将全部调查材料于2013年5月11日分别快递

至国家民政部李立国部长、湖南省民政厅段林毅厅长、湖南省监察厅葛洪元厅长以及涉案单位

新宁县民政局吕伟平局长,请相关领导认真调查事件真相后,给予公众一个圆满的答复。

2013年5月16日上午,新宁县民政局在该局7楼会议室约谈了郑华女士,接待人员为该局纪

检组长唐国庆、监察室主任李焕平以及工会主席刘亚平。


郑女士介绍,接待人员大致了解一下当初的离婚过程,说属于真实行为的体现。但针对“

罗伟提供的信息不符,民政局为何还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质疑,接待人员没有正面回答,

只是询问郑女士“有什么想法和要求”。


郑女士追问:既然民政局存在过错责任,这起离婚登记是否属于无效?该局工会主席刘亚

平解释说,离婚无效不是由他们说了算,民政局没有这个权力,自己做的事哪能说自己错了,

只能由上级来处理。“自己不能打自己的脸吧!”接待人员表示。


知名网络媒体人陈烨直言:新宁县民政局的行为已经涉嫌严重渎职,还称不能打自己的脸

,试问:民政局还知道要脸吗?到底谁该为“离婚造假案”担责,我们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文图/姚征亿 焦永锋)

梅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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