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车牌号 鲁L-F0118,南京依维柯的车主,2016年,在日照市环保局,接受环评检测,合格,并上牌上路行驶。今年《2017年》,去办理年审,却被告知:无车辆信息。后去交警队询问,得知:已做报废处理,车辆信息不存在,也就无法办理年审了!而提出报废申请和手续的,是日照市环保局!
得到这个询问结果,我是十分震惊的:因为按国家规定和本车实际,本车报废年限是2027年,怎么会在今年就报废了呢!更何况,办理报废所需要的各种手续和材料,按照规定,应该由本车车主提出,提交,日照市环保局越俎代庖的行为,是典型的滥用职权和知法犯法!我非常惊讶于他们的无知,无畏,和无法无天!
与其几番沟通无果,我无奈只好上诉法院处理。后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判决:本车手续合法,报废处理错误!我带着法院判决结果去环保局要求主张,却被推三阻四,置若罔闻,根本得不到执行,堂堂一级法院的判决,似乎还抵不过它环保局的土政策!
我很难过,因为自己才几年的车,不明不白成了黑车,都不敢开车上路。拿着法院的判决,请求权益保护,却被无视!我有些模糊:这是2017年的日照,还是1917年的日照!100年前的日照北洋政府,恐怕也不敢这么目无法纪吧!
在此,我呼吁日照市环保局:日照市东港区法院的判决,不是纸老虎,也不是废纸,请你尊重它,并且遵从它!
另外,我一介小民,也不是大富豪,买个车也不容易,您不能不明不白就给我报了废呀!《左传》有句话:怙恶不悛,从自及也;虽欲救之,其将能乎!更何况,法院都纠正您的错误了,您改了,就这么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