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小鱼啊 周四 六月 15, 2017 6:58 am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各项事物在法律的规范下朝着很好的方向前进,正是因为有法律的存在,使我国社会变得更加和平稳定。近年来公开曝光的一些“村霸”仗势欺人,在部分农村,“村霸”、宗族恶势力猖獗,“土皇帝”横行一方,违反 党纪国法,操纵选举、开设赌场、暴力抗法、霸占资源,中央纪委和最高检等部门之前曾多次表态要严加惩治,维护农村和 谐稳定。但是在辽宁省的灯塔市却发生了这样的一起事件。
据了解,灯塔市柳河子镇前堡村的村委书记李万秋觊觎当地一家选矿厂,长期试图通过巧取豪夺的手段占据矿厂,甚至当地一伙纠集黑恶势力,利用不法手段威胁村民。
2002年1月4日,刘刚(化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选矿厂法人张华处购得选矿厂。李万秋先后多次去到刘刚所在选矿厂寻衅滋事,用持械、辱骂等手段恶劣,企图以恐吓方式威逼刘刚及其家人低价“甩”给自己。
2002年3月3日李万秋伙同灯塔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旭华诬告刘刚(化名)偷税,该局长利用职务便利将其拘押,李旭华扣押刘刚提交派出所的选矿厂的所有证件,要求刘刚提供60万元“辛苦费”,遭到刘刚拒绝。
2002年3月5日李局长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对刘刚采取强制拘押。
2002年3月15日,李村委书记李万秋就带人将选矿厂的设备和物资抢占。
2002年4月7日,刘刚被辽阳看守所关押。
2002年11月1日,人大代表刘正斌同村书记李万秋将选矿厂2400多吨球团转移出售。
2002年11月21日,村书记李万秋使用虚假材料,在工商局将选矿厂经营权偷梁换柱。
2002年12月2日刘刚(化名)被释放。
刘刚知道自己选矿厂的财产全部被李万秋霸占,向辽阳市公安局打黑除恶办公室多次揭发,该事件均以证据不足而告终。
不到短短的1年时间,选矿厂就这么换了主儿,简直让人匪夷所思。时至今日,这位不如意就大喊“送你进监狱,派公安局长抓你”的李万秋书记还时不时“拜访”刘刚(化名),威胁“这事你别捅出去,不然搞死你”!
记者调研发现,近年来农村地区的黑恶势力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仍有漏网之鱼,因此,亟需全面加强农村建设,确保村民安居乐业。
农村不能成为权力监管的盲区,村委班子不是“村霸”的天下,有关部门特别是乡镇干部要担负起一定的责任,对农村干部队伍建设问题高度重视,加强监管,莫让村霸变形“村官”或村官变“村霸”行为游离于权力监管之外,莫让“村霸”行为侵害群众利益,侵蚀群众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