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千万,买通公安人员进行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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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小鱼啊 周五 七月 29, 2016 12:07 pm
假的就是假的,伪装终被剥去。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不畏权贵,顶住高压,排除干扰,秉公办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三)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覃某辉无罪!至此,“覃某辉涉嫌故意杀人案”的闹剧初次收场。
一、“覃某辉涉嫌故意杀人”假案出台的前前后后
魏某经营公司的本事不大,但野心特大。他每天想的不是把公司如何做强做大,而是挪用公司钱财供自己、家人及情人享受挥霍,排查公司内部的竞争对手是谁,要除掉谁,整死谁。公司职工称他是策划假案,冤案的“高手”。为了独霸公司的大权,近年来,他自编自导了惊天大剧:
第一件是非法侵占公司巨额财产、偷逃巨税
南宁大自然花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自然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是由广西桂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盛公司)出资408万元占51%股份、魏某出资392万元占49%股份于2000年成立的。魏某利用担任大自然公司法人和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利侵占大自然公司的商品房销售款、铺面销售款、房屋租金累计达7000多万元,并偷税漏税;为了能侵占大自然公司的更多,甚至全部财产,魏某行贿广西“三狂厅长”陈某华(已被立案处理)和广西原纪委某领导5000多万元,陈某华和广西原纪委某领导成了魏某的保护伞。
(一)魏某职务侵占大自然公司商品房销售款、铺面销售款及房屋租金7000多万元
1、2003年9月16日,魏某代表大自然公司与唐某波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将大自然公司位于青秀路18号的一栋综合楼(1250平方米)出租给唐某波开办“青山假日酒店”。至今10多年的租金1000多万元,魏某从未将所收取的任何一笔租金交付大自然公司入账,而是收取该租金后直接收入其个人囊中。
2、2009年至2010年,魏某伙同时任大自然公司副总经理的许某利与黄某富、叶某春私自签订合同,将大自然公司开发的位于青秀路18号大自然花园的E11栋、E13栋别墅分别卖给二人,总销售价款为2300万元。为侵占该两栋别墅的销售款,魏某伙同许某利就该两栋别墅编造了总价款为800万元的虚假销售合同,并以该虚假合同和800万元销售款在大自然公司入账,从而将真假合同之间的差价1500万元直接占为己有。随后,魏某又伙同某维利巧立名目,将已经在大自然公司入了账的销售款800万元骗出,占为己有。
3、2012年7月桂盛公司诉被告大自然、第三人魏某一案后,魏某为了达到非法占有大自然公司财物的目的,又将大自然公司的22间中的14间铺面卖掉,所得款2000多万元占为己有。
4、2012年7月魏某以大自然公司名义向社会自然人、公司借款2000万元,用大自然公司的大会所作担保,所借款项所有权属于大自然公司,但是也被魏某非法侵占,落入其私人腰包。
(二)魏某大肆偷税漏税超过3亿元
1、魏某在2003年售卖大自然公司的E11、E13两栋别墅时,实收价款2300万元,入公司账户只有800万元,偷逃1500万元营业税、企业所得税400万元。
2、2004年股东向大自然公司投入500亩土地进行开发后,按当时的土地600万元的市场价格计算,大约占15亿元。但在2006年将其股权转让给郭某伟时依然以注册出资392万元作价和申报,瞒报了应税金额近15亿元,偷逃了个人所得税约3亿元。
3、2003年至2010年间,魏某从大自然公司营业收入中套取1.6亿元资金投资其他项目,该项目未列入大自然公司对外投资,其组织编造虚假账目,反而将该款项计入大自然花园项目的成本费用。偷逃税费近5000万元。
第二件是覃某辉涉嫌故意杀人”假案出台。
当魏某了解到覃某辉要投资大自然公司时,他怕自己的非法勾当,非法操控败露,又与广西原纪委某领导密谋策划,并通过他人,找来因贩卖毒品,正在广东省四会监狱服刑的凌某四、覃某辉的债务人奚某安商量策划。经过他们捏造事实,精心策划,公安人员进行刑讯逼供。于是,清白无辜的覃某辉,成了涉嫌故意杀人犯,蒙冤羁押527天。本案的事实是这样的:奚某安好赌成瘾,他先后借款五百多万元到澳门赌博,都输得精光,还欠了不少赌债。魏某认为机会来了:可以利用奚某安苦于无钱还大笔赌债的心理,编演一起“覃某辉涉嫌故意杀人案”。这样,能达到“一箭三雕”的效果:覃某辉入狱后,一是魏某既能除掉覃某辉在公司里的拦路虎,圆了独霸公司经济大权的美梦;二是又能使奚某安摆脱其所欠覃某辉五百多万元的债务;三是正在服刑的凌某四可以得到魏某一笔巨大的酬金(凌某四当时是本案的直接凶手却没有到案,公安机关于2014年9月11日将凌某四以犯罪嫌疑人身份抓获,次日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以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将其予以释放)。于是,魏某、奚某安、凌某四三人一拍即合,“覃某辉涉嫌故意杀人案”的闹剧随之登场。更为卑劣的是,魏某还用巨资买通广西原纪委某领导、奚某安、凌某四和南宁市公安局刑侦五大队办案人员。先由奚某安、凌某四分别秘密找来莫某祥、再由莫某祥找来杨X生、杨Y生。他们乔装打扮后,粉墨登场。与此同时,一方面由广西原纪委某领导给有关领导施压,另一方面,由公安办案人员对覃某辉进行刑讯逼供,非人般的折磨,直到按照他们的意思供认,才能罢休。
覃某辉遭受刑讯逼供的主要情况
魏某深知,要将假戏演成真戏,关键在于嫌疑人的口供。于是,在他的巨资收买下,公安刑侦人员的卑劣行动拉开了帷幕:
事实一:未拘留就暴力刑讯。覃某辉得知南宁公安部门对其通缉后,自认为没有做过亏心事,去说清楚就可以了。于是,主动来到南宁市公安局刑侦五大队配合调查,澄清事实真相。一进门,几名刑警不问青红皂白,未询问几句,就扣手绑脚,蒙头盖脸,强行推上小面包车,押解到一个偏僻无人的地方,实施暴力刑讯。这一次就折腾覃某辉18个小时之久。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南宁公安竟干着违法办案的勾当。
事实二:刑讯逼供手段极其残暴,惨无人性。2014年11月18日,覃某辉起初是以“敲 诈 勒 索罪”被拘留,经过一番暴力刑讯,非人的折磨,覃某辉已经身心俱残,精神几乎崩溃。公安看到覃某辉死去活来,他们变更扣押的看守所,将覃某辉又押到130多公里的小县---上林县看守所。第二轮的刑讯逼供又开始了。主要表现为两个特点:第一、刑审残暴,体罚用刑。每当夜幕降临,他们用黑布袋套住覃某辉的头,不管死活,像拖死猪一样押解到私设的刑讯逼供窝点,将覃某辉四肢绑着,双手吊在铁架上,整个人悬空反复击打推揰,轮班刑逼、体罚,覃某辉就很快晕过去。公安把覃某辉打醒后,又更加残暴地刑讯,企图使用老式电话机电击生殖器,到了惨无人道的地步。
第二、连续几个昼夜的刑逼。不给喝水,不给休息。长时间的持续威逼暴讯,覃某辉大小便失禁了,臭气难闻。公安才给覃某辉外出解手的时间,借着月光记住刑逼刑场(事后覃某辉凭记忆画出刑场的草图附两张)。回到刑场,继续威逼,让人痛不欲生,直到你屈服为止。你怕了,就录像取证。如果录得不如愿,就关机刑逼。押回监舍,覃某辉一问才懂,被关押在这里的人员,约有三分之二都受到这样的刑逼折磨。都是晚上被蒙头带走,刑侦人员轮番上阵,整夜刑逼。覃某辉的口供材料,是在拘留时三天三夜后产生的,都是遭受到暴打酷刑后为了保住生命,按照刑侦人员的意思要求签字画押的,与事实相违背的。
三、魏某行贿造假犯罪的主要事实
为了独霸公司的大权和财产,魏某挖空心思,大肆行贿,收买高官,买通办案人员,制造假案,目的是搞垮整死他心目中的“拦路虎”---公司的股东。其行贿造假犯罪的主要事实如下:
第一、非法侵占大自然公司财产7000多万元。
第二、偷逃税费合计3.5亿元之多。
第三、从2013年到2016年6月,魏某每月用公司现金支付给广西原纪委某领导20000元,共计:840000元。(广西原纪委某领导委托亲戚王某华代取,公司的会计、出纳有记账)。
第四、据知情人透露,魏某为了制造假案,除掉徐某健和覃某辉,用5000万行贿广西“三狂厅长”陈某华(已被立案处理)、广西原纪委某领导和办案人员。
第五、在法院审理覃某辉的案件时,魏某打电话给覃某辉的代理律师,出价60万贿赂收买。见律师不为其所动,魏杰又给出120万元。当律师拒绝后,他就恐吓,威胁。
第六、用巨款收买凌显四,让去充当 “杀人凶手”。
四、关于查处广西原纪委某领导、魏某等人的群众呼声: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新决定,开启了中国法治的新时代。习 近 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根据上述的情况,我们特别提出几点要求:
第一、从严从速查处以权压法的广西原纪委某领导。魏某深知作为广西原纪委某领导位高权重,于是,用巨款收买其,狼狈为奸。广西原纪委某领导以权压法,制造冤案假案,摧毁整个家庭的身心健康。由于他们关系网大,手段恶劣,影响极坏。虽然我们多方面举报,都是石沉大海,毫无音讯。为此,建议中纪委直接派出调查组,从严从速查处以权压法的广西原纪委某领导,打掉这只在纪检部门披着羊皮的狼,不要让其再伤害更多的无辜百姓。
第二、查处制造冤案假案的“高手”魏某。魏某是个黑白兼用的野心家、阴谋家、“企业家”,黑帮老大。利用巨额金钱,收买高官、办案人员和奚某安、凌某四等人,炮制“覃某辉故意杀人”假案,已经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我们强烈要求国家检察、纪检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查处制造冤案假案“高手”魏某,斩断制造假案冤案的“黑手”。
第三、严厉查处严重渎职,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南宁市公安局刑侦五大队办案人员收受魏某的贿赂后,办理人情案,违法办案,私设刑场窝点,残害无辜,给蒙冤者一个交代,如果让他们再继续刑讯逼供办案,将有多少无辜死在他们的手下。依法治国就成空话。我们强烈要求国家检察、纪检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违法办案人员进行调查,依法查处严重渎职,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铲除这群横行南宁的害群之马。
一、“覃某辉涉嫌故意杀人”假案出台的前前后后
魏某经营公司的本事不大,但野心特大。他每天想的不是把公司如何做强做大,而是挪用公司钱财供自己、家人及情人享受挥霍,排查公司内部的竞争对手是谁,要除掉谁,整死谁。公司职工称他是策划假案,冤案的“高手”。为了独霸公司的大权,近年来,他自编自导了惊天大剧:
第一件是非法侵占公司巨额财产、偷逃巨税
南宁大自然花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自然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是由广西桂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盛公司)出资408万元占51%股份、魏某出资392万元占49%股份于2000年成立的。魏某利用担任大自然公司法人和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利侵占大自然公司的商品房销售款、铺面销售款、房屋租金累计达7000多万元,并偷税漏税;为了能侵占大自然公司的更多,甚至全部财产,魏某行贿广西“三狂厅长”陈某华(已被立案处理)和广西原纪委某领导5000多万元,陈某华和广西原纪委某领导成了魏某的保护伞。
(一)魏某职务侵占大自然公司商品房销售款、铺面销售款及房屋租金7000多万元
1、2003年9月16日,魏某代表大自然公司与唐某波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将大自然公司位于青秀路18号的一栋综合楼(1250平方米)出租给唐某波开办“青山假日酒店”。至今10多年的租金1000多万元,魏某从未将所收取的任何一笔租金交付大自然公司入账,而是收取该租金后直接收入其个人囊中。
2、2009年至2010年,魏某伙同时任大自然公司副总经理的许某利与黄某富、叶某春私自签订合同,将大自然公司开发的位于青秀路18号大自然花园的E11栋、E13栋别墅分别卖给二人,总销售价款为2300万元。为侵占该两栋别墅的销售款,魏某伙同许某利就该两栋别墅编造了总价款为800万元的虚假销售合同,并以该虚假合同和800万元销售款在大自然公司入账,从而将真假合同之间的差价1500万元直接占为己有。随后,魏某又伙同某维利巧立名目,将已经在大自然公司入了账的销售款800万元骗出,占为己有。
3、2012年7月桂盛公司诉被告大自然、第三人魏某一案后,魏某为了达到非法占有大自然公司财物的目的,又将大自然公司的22间中的14间铺面卖掉,所得款2000多万元占为己有。
4、2012年7月魏某以大自然公司名义向社会自然人、公司借款2000万元,用大自然公司的大会所作担保,所借款项所有权属于大自然公司,但是也被魏某非法侵占,落入其私人腰包。
(二)魏某大肆偷税漏税超过3亿元
1、魏某在2003年售卖大自然公司的E11、E13两栋别墅时,实收价款2300万元,入公司账户只有800万元,偷逃1500万元营业税、企业所得税400万元。
2、2004年股东向大自然公司投入500亩土地进行开发后,按当时的土地600万元的市场价格计算,大约占15亿元。但在2006年将其股权转让给郭某伟时依然以注册出资392万元作价和申报,瞒报了应税金额近15亿元,偷逃了个人所得税约3亿元。
3、2003年至2010年间,魏某从大自然公司营业收入中套取1.6亿元资金投资其他项目,该项目未列入大自然公司对外投资,其组织编造虚假账目,反而将该款项计入大自然花园项目的成本费用。偷逃税费近5000万元。
第二件是覃某辉涉嫌故意杀人”假案出台。
当魏某了解到覃某辉要投资大自然公司时,他怕自己的非法勾当,非法操控败露,又与广西原纪委某领导密谋策划,并通过他人,找来因贩卖毒品,正在广东省四会监狱服刑的凌某四、覃某辉的债务人奚某安商量策划。经过他们捏造事实,精心策划,公安人员进行刑讯逼供。于是,清白无辜的覃某辉,成了涉嫌故意杀人犯,蒙冤羁押527天。本案的事实是这样的:奚某安好赌成瘾,他先后借款五百多万元到澳门赌博,都输得精光,还欠了不少赌债。魏某认为机会来了:可以利用奚某安苦于无钱还大笔赌债的心理,编演一起“覃某辉涉嫌故意杀人案”。这样,能达到“一箭三雕”的效果:覃某辉入狱后,一是魏某既能除掉覃某辉在公司里的拦路虎,圆了独霸公司经济大权的美梦;二是又能使奚某安摆脱其所欠覃某辉五百多万元的债务;三是正在服刑的凌某四可以得到魏某一笔巨大的酬金(凌某四当时是本案的直接凶手却没有到案,公安机关于2014年9月11日将凌某四以犯罪嫌疑人身份抓获,次日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以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将其予以释放)。于是,魏某、奚某安、凌某四三人一拍即合,“覃某辉涉嫌故意杀人案”的闹剧随之登场。更为卑劣的是,魏某还用巨资买通广西原纪委某领导、奚某安、凌某四和南宁市公安局刑侦五大队办案人员。先由奚某安、凌某四分别秘密找来莫某祥、再由莫某祥找来杨X生、杨Y生。他们乔装打扮后,粉墨登场。与此同时,一方面由广西原纪委某领导给有关领导施压,另一方面,由公安办案人员对覃某辉进行刑讯逼供,非人般的折磨,直到按照他们的意思供认,才能罢休。
覃某辉遭受刑讯逼供的主要情况
魏某深知,要将假戏演成真戏,关键在于嫌疑人的口供。于是,在他的巨资收买下,公安刑侦人员的卑劣行动拉开了帷幕:
事实一:未拘留就暴力刑讯。覃某辉得知南宁公安部门对其通缉后,自认为没有做过亏心事,去说清楚就可以了。于是,主动来到南宁市公安局刑侦五大队配合调查,澄清事实真相。一进门,几名刑警不问青红皂白,未询问几句,就扣手绑脚,蒙头盖脸,强行推上小面包车,押解到一个偏僻无人的地方,实施暴力刑讯。这一次就折腾覃某辉18个小时之久。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南宁公安竟干着违法办案的勾当。
事实二:刑讯逼供手段极其残暴,惨无人性。2014年11月18日,覃某辉起初是以“敲 诈 勒 索罪”被拘留,经过一番暴力刑讯,非人的折磨,覃某辉已经身心俱残,精神几乎崩溃。公安看到覃某辉死去活来,他们变更扣押的看守所,将覃某辉又押到130多公里的小县---上林县看守所。第二轮的刑讯逼供又开始了。主要表现为两个特点:第一、刑审残暴,体罚用刑。每当夜幕降临,他们用黑布袋套住覃某辉的头,不管死活,像拖死猪一样押解到私设的刑讯逼供窝点,将覃某辉四肢绑着,双手吊在铁架上,整个人悬空反复击打推揰,轮班刑逼、体罚,覃某辉就很快晕过去。公安把覃某辉打醒后,又更加残暴地刑讯,企图使用老式电话机电击生殖器,到了惨无人道的地步。
第二、连续几个昼夜的刑逼。不给喝水,不给休息。长时间的持续威逼暴讯,覃某辉大小便失禁了,臭气难闻。公安才给覃某辉外出解手的时间,借着月光记住刑逼刑场(事后覃某辉凭记忆画出刑场的草图附两张)。回到刑场,继续威逼,让人痛不欲生,直到你屈服为止。你怕了,就录像取证。如果录得不如愿,就关机刑逼。押回监舍,覃某辉一问才懂,被关押在这里的人员,约有三分之二都受到这样的刑逼折磨。都是晚上被蒙头带走,刑侦人员轮番上阵,整夜刑逼。覃某辉的口供材料,是在拘留时三天三夜后产生的,都是遭受到暴打酷刑后为了保住生命,按照刑侦人员的意思要求签字画押的,与事实相违背的。
三、魏某行贿造假犯罪的主要事实
为了独霸公司的大权和财产,魏某挖空心思,大肆行贿,收买高官,买通办案人员,制造假案,目的是搞垮整死他心目中的“拦路虎”---公司的股东。其行贿造假犯罪的主要事实如下:
第一、非法侵占大自然公司财产7000多万元。
第二、偷逃税费合计3.5亿元之多。
第三、从2013年到2016年6月,魏某每月用公司现金支付给广西原纪委某领导20000元,共计:840000元。(广西原纪委某领导委托亲戚王某华代取,公司的会计、出纳有记账)。
第四、据知情人透露,魏某为了制造假案,除掉徐某健和覃某辉,用5000万行贿广西“三狂厅长”陈某华(已被立案处理)、广西原纪委某领导和办案人员。
第五、在法院审理覃某辉的案件时,魏某打电话给覃某辉的代理律师,出价60万贿赂收买。见律师不为其所动,魏杰又给出120万元。当律师拒绝后,他就恐吓,威胁。
第六、用巨款收买凌显四,让去充当 “杀人凶手”。
四、关于查处广西原纪委某领导、魏某等人的群众呼声: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新决定,开启了中国法治的新时代。习 近 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根据上述的情况,我们特别提出几点要求:
第一、从严从速查处以权压法的广西原纪委某领导。魏某深知作为广西原纪委某领导位高权重,于是,用巨款收买其,狼狈为奸。广西原纪委某领导以权压法,制造冤案假案,摧毁整个家庭的身心健康。由于他们关系网大,手段恶劣,影响极坏。虽然我们多方面举报,都是石沉大海,毫无音讯。为此,建议中纪委直接派出调查组,从严从速查处以权压法的广西原纪委某领导,打掉这只在纪检部门披着羊皮的狼,不要让其再伤害更多的无辜百姓。
第二、查处制造冤案假案的“高手”魏某。魏某是个黑白兼用的野心家、阴谋家、“企业家”,黑帮老大。利用巨额金钱,收买高官、办案人员和奚某安、凌某四等人,炮制“覃某辉故意杀人”假案,已经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我们强烈要求国家检察、纪检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查处制造冤案假案“高手”魏某,斩断制造假案冤案的“黑手”。
第三、严厉查处严重渎职,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南宁市公安局刑侦五大队办案人员收受魏某的贿赂后,办理人情案,违法办案,私设刑场窝点,残害无辜,给蒙冤者一个交代,如果让他们再继续刑讯逼供办案,将有多少无辜死在他们的手下。依法治国就成空话。我们强烈要求国家检察、纪检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违法办案人员进行调查,依法查处严重渎职,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铲除这群横行南宁的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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